1 、食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初审;
(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4 )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对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5 )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6 ) 对现场通过核查的企业的产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
( 7 )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5 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2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3、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 1 年前的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4、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 3 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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