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精神, 乌海 市商务局于4月1日至4月2日对我市屠宰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与生猪、牛 羊 定点屠宰企业签订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0%做到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目标责任书还要求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进场验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符合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市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