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商务局部署十二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7月9日,乌海市商务局召开关于十二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5家屠宰企业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定点屠宰企业要保证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宰杀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生猪。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屠宰工作做到“两不准”(不准在屠宰加工环节注水和注入其他有害物质,不准屠宰病、死家畜上市)、“三不落地”(头蹄、胴体、内脏不落地)、“四不带”(不带毛、血污、粪污、胆污)。如违反上述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坚决予以关闭。
会上,乌海市商务局与各屠宰企业签订了十二运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状,要求各屠宰企业加强本单位的肉食品质量,保障与会期间的肉品供应,确保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乌海市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