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宣贯落实新规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相继出台,对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做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规,指导企业办证,乌海市质监局及时部署三分局,认真组织学习,并向52家食品企业进行一一宣传,确保2011年12月1日前,所有企业均采用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的新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该局要求6月1日起,新办证企业必须提交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办证、换证需增加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设备布局图和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新规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继续加大食品生产监管。
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